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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評論 | 持續整治“職業閉店”,掏空公司者理當還債

   發布時間:2024-10-30 21:04 作者:胡穎

□蔣璟璟

近年來,各地頻發職業閉店現象,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不良商家斂財跑路,“職業閉店人”操盤頂包。記者以“閉店”“跑路”等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了大量類似的消費者投訴,發生在健身房、美容院、教育培訓等預付費模式的行業。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辦成打擊“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查處了兩起典型案件,罰沒款共計65.58萬元。(新華網)

前不久,打擊“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引起廣泛關注。其對外發布的場合,很是耐人尋味。據悉,在“北京市預付式經營企業閉店討債治理新聞通氣會”上,當地職能部門公布了這一案例。這直觀說明,所謂“職業閉店”與“關門跑路”,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深度嵌構。很多忽然倒閉、人去樓空的商家,未必真的就是“資不抵債”“難以為繼”,而實際是找人背債、金蟬脫殼。這一操作,性質極其惡劣。嚴懲典型、以儆效尤,這是捍衛經營誠信、維護市場秩序的必然之舉。

“職業閉店”的操盤邏輯,并不復雜。無非是找變更企業法人,找那些沒有可執行資產的“白戶”來接盤、頂債。此類“職業負債人”會被推到前臺,來面對法律訴訟,但通常他的資無從追償,最后只會成為失信人員——簡而言之,就是“找人頭,頂爛賬”。就規則制度層面審視,“職業閉店人”顯然利用了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制度中審核門檻相對寬松的空當進行操作。通過變更法人,來實現債務轉移,這類做法,在現實語境下,極具迷惑性和破壞力。

事實上,需要說明的是,公司的債務與法人的還債責任,并不必然相關。按照法律規定,在公司法人發生變動之后,公司所背負的債務依舊需由該公司承擔。公司作為一個具備獨立法律人格的實體,將以其所有的資產來為公司的債務負責。所以,理論上即便找了職業閉店人來當新的法人,也并不影響公司履行還債義務。但另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在于,很多商家的“原法人”早已掏空了公司,把公司資金轉移到了個人賬戶,只留給作為“職業閉店人”的新法人一副空殼子。

所以,職業閉店現象的本質,還是“資產個人化,債務公司化,風險社會化”。營收被揣進股東腰包,債務被留給了公司。這一模式倘若不嚴加懲戒,那么注定會產生強烈的逆向示范效應,也即營商者不再以“做好企業”為初衷,而是以“個人利益最大化”同時“能夠全身而退”來操盤。明乎了這其中的門道,那么治理職業閉店亂象的思路,也就呼之欲出了——追債,不能只看“法人代表”是誰、不能只看公司賬戶狀況,而是要進行穿透性溯源和責任厘清。

那些跑路的公司,經營收入流向了哪里?在變更法人給職業閉店人之前,是不是有惡意圈錢、非法集資,是不是存在原股東轉移公司資產、實施職務侵占的情況?就此追根究底、追責到人,方能穿越職業閉店的迷障,才可找到始作俑者,去還應還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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