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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安全飛行指南:明晰適飛空域與管制空域,合法合規操控

   發布時間:2026-05-11 16:46 作者:鐘景軒

近期,公安部對外披露了五起因無人機違規操作而影響鐵路安全的典型事件。隨著無人機技術的飛速發展和普及,其保有量在我國持續增加,應用領域也日益廣泛。然而,部分無人機操控者因安全意識不足或操作失誤,導致無人機闖入高鐵線路區域或違法飛越鐵路上方,對鐵路運輸秩序和高鐵運行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那么,無人機操控者應如何確保安全飛行呢?

與汽車行駛在二維平面上不同,無人機的飛行空間是三維立體的。根據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我國將空域劃分為適飛空域和管制空域。微型、輕型和小型無人機擁有適飛空域,其中微型無人機適飛高度不超過50米,輕型和小型無人機則不超過120米。中、大型無人機則沒有適飛空域。在適飛空域內,操控微型、輕型和小型無人機的飛手無需申請飛行活動。這里的120米指的是無人機距離地面的真實高度,即真高。例如,如果飛手在100米高的樓頂放飛無人機,那么無人機距離樓頂的高度應小于20米。

此前,一些飛手常將無人機到遙控器的高度誤認為是飛行高度,從而通過層層“借高”的方式飛行,結果導致了“黑飛”等違規行為。新條例對飛行高度的計算做出了明確規定,即以無人機距離地面的高度為準,而非機身與遙控器之間的高度。在海拔較高的山地,地面同樣被視為計算真高的基準,如飛手位于山頂,則真高為無人機到山頂的距離。

適飛空域之外即為管制空域,主要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的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及其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機場及周邊區域、軍事禁區以及重要革命紀念地等。若需在管制空域內飛行,飛手必須向對應的飛行管制分區空中交通管制機構提出申請。由于中、大型無人機沒有適飛空域,因此無論何種飛行活動,這類機型在飛行前都必須提交申請。操控小型、中型和大型無人機的飛手還需持有操控員執照,嚴禁“無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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