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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協修訂券商薪酬指引:強化長效激勵,離職退休人員亦受追索扣回約束

   發布時間:2026-04-17 21:11 作者:周琳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了修訂后的《證券公司建立穩健薪酬制度指引》,旨在進一步規范證券行業薪酬管理,推動行業長期穩健發展。此次修訂在原有框架基礎上,對多項關鍵條款進行細化完善,強化了對證券公司薪酬制度的約束力和可操作性。

修訂后的《指引》明確將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擴展至離職及退休人員,要求相關人員必須配合執行。這一規定旨在防止高管及核心人員通過離職規避責任,確保薪酬制度與風險管控有效銜接。同時,新規新增了長周期考核要求,規定證券公司對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業務人員等關鍵崗位的績效考核必須包含3年及以上長期指標,以引導行業摒棄短期行為,注重長期價值創造。

在薪酬支付方式上,《指引》進一步規范了遞延支付機制。明確要求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的崗位人員實施薪酬遞延,遞延年限需與業務風險持續期限匹配,支付速度不得快于等分比例,且起付時間不早于績效薪酬歸屬年度后的第二年。例如,某業務風險持續3年,則相關人員薪酬遞延支付期限也需達到3年。

為強化責任追究,《指引》建立了完善的薪酬追索扣回制度。證券公司可對違法違規或導致公司出現重大風險敞口的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采取減少或停止支付未支付薪酬、要求退還當年全部或部分績效薪酬、取消中長期激勵等措施。這一機制同樣適用于已離職或退休的責任人員,相關人員需無條件配合追索工作。

此次修訂還特別強調薪酬管理與合規風險的聯動。要求證券公司將薪酬制度納入聲譽風險管理體系,對違反規定開展業務、實施過度激勵或直接將薪酬與項目收入掛鉤等行為予以嚴格禁止。同時,明確規定證券公司需按照《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要求,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從業人員執業聲譽信息庫,形成長效約束機制。

在治理結構方面,《指引》明確了董事會、管理層及專門部門的職責分工。董事會負責審議薪酬管理基本制度、預算決算及高管績效考核等重大事項;管理層組織實施薪酬制度及董事會決議;專門部門則承擔日常管理工作,為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提供支持。這種分層治理模式有助于提升薪酬管理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為引導行業樹立正確價值觀,《指引》將中國特色金融文化理念融入薪酬管理,要求證券公司通過薪酬制度引導員工珍惜職業聲譽、恪守職業道德、堅持廉潔從業。同時強調要平衡功能性與盈利性關系,通過薪酬正向激勵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國家戰略和居民財富管理的能力。

據悉,修訂后的《指引》適用于所有證券公司及其各級子公司,人員范圍覆蓋與證券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及領取薪酬的董事、監事。中國證券業協會將持續監督行業機構落實新規要求,推動完善穩健薪酬管理制度,為證券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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