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該通知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六部門聯合出臺。其核心內容包括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落實國家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根據通知,天津取消了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購買、轉讓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上限實施指導,并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區分。
在金融支持方面,天津調整了差別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此舉旨在進一步減輕居民家庭的購房負擔。
同時,天津還優化了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地做好存量房貸利率的批量調整工作,并基于借款人資信狀況、風險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新發放二套房貸款利率。
通知還強調了發揮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作用,依法加大房地產“白名單”項目的貸款投放力度,并督促商業銀行盡快落實已授信貸款資金,提高新增融資貸款發放比例,以滿足房地產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
天津將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包括改革完善房地產開發管理制度,科學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應節奏,以及進一步優化完善住房設計規范和標準,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更多滿足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好房子”。
這些措施的實施,標志著天津市在房地產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調整,旨在更好地滿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