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尋釁滋事罪的案件在陜西省榆林市引發關注。案件的被告人李浩,原是榆林市青云鎮塞上明珠園小區的物業經理。2015年,他以小區內一所幼兒園非法辦學且存在消防隱患為由,舉報未果后阻止幼兒園開學。八年后的2023年11月,李浩因此事被刑事拘留。2024年8月29日,該案在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辯護律師指出,偵查人員的簽名存在多種不同筆跡,質疑其真實性。律師具體指出,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的三名偵查人員杜某、何某澤和馬某亮的簽名,各自存在多種不同的筆跡,明顯不是同一人所寫。李浩確認在部分有杜某簽名的詢問筆錄中,杜某并未參與訊問。

針對辯護律師的質疑,記者嘗試聯系了三名偵查人員。馬某亮表示對此事不清楚,何某澤確認曾參與案件,但對簽名問題未作具體回應。杜某則要求聯系榆陽公安分局政工科。政工科工作人員表示將先向相關偵查人員了解情況。
李浩的家屬介紹,辯護律師當庭提出偵查人員簽名筆跡不一致的問題后,審判長要求公訴人核實簽名情況,并在庭后7個工作日內向法庭說明。但目前為止,尚未有調查結果公布。
北京首信(成都)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尚響軍律師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且不得少于兩人。如果只有一名偵查人員,則屬于違反法定程序。對于簽名不一致等問題,應由公安機關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否則相關證據應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案件回溯至2011年,李浩的岳父柳某祥與他人合伙開發“塞上明珠園”項目。后因分歧,柳某祥等人退出,由尤某堂接手。小區建成后未辦理相關驗收手續,尤某堂的女兒、女婿在此開辦幼兒園。李浩認為幼兒園非法辦學且存在安全隱患,多次舉報并阻止其開學,雙方因此多次發生沖突。
2019年7月,李浩首次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但檢察院未予批捕。2023年11月,他再次因此罪名被刑拘。2024年2月29日,榆陽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至今尚未宣判。

















